從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獲悉:國務院已下發《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明確了“十二五”環境保護7大主要目標,提出優先實施8項重點工程。
《規劃》主要目標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質大幅提高;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顯;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扭轉;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明顯增強,核與輻射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環境監管體系得到健全。
《規劃》提出,要從加大結構調整力度、著力削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力度等3方面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切實解決水環境質量、多種大氣污染物綜合控制、土壤環境保護、生態保護和監管等突出環境問題;從推進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遏制重金屬污染事件高發態勢、推進固體廢物安全處理處置、健全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體系等方面入手,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
《規劃》要求,為把“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要積極實施各項環境保護工程(全社會環保投資需求約3.4萬億元),其中,優先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改善民生環境保障工程、農村環保惠民工程、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工程、核與輻射安全保障工程、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基礎保障及人才隊伍建設工程等8項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開展一批環境基礎調查與試點示范,投資需求約1.5萬億元。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確保工程投資到位。工程投入以企業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為主,中央政府區別不同情況給予支持。要定期開展工程項目績效評價,提高投資效益。
《規劃》還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在21日下午召開的2012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環保部部長周生賢表示,我國將盡早修訂發布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按照新的標準監測和評價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他同時表示,由于我國不同地區空氣污染特征、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管理要求差異較大,新增指標監測要開展儀器設備安裝、數據質量控制、專業人員培訓等一系列準備工作,因此,新標準要分期實行。
實行的時間表為:2012年,要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PM2.5和O3的監測,2013年在113個環保重點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開展監測。2016年1月1日,將是新標準在全國實施的關門期限,屆時全國各地都將按照新標準監測和評價環境空氣質量并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